第九十九章:弃!(3/3)

特别备注:无签署意向者,或留或走,或归附清廷,悉听尊便!

朕绝不为难。

接到合同书十日内还犹豫观望者,视同弃签!

五:签字要点。

需亲自签名,画押,并注明年月日。

君方:

臣方:

大周洪化天子吴世璠,于***年***月***日,亲拟!”

众人头碰头的看着线域翻完这份别具心裁的大周君臣股份合同书,惊诧了片刻,随即如炸开了锅一般喧嚷起来。

………

注:阿拉伯数字13-14世纪就已传入我国,只是不常用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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